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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02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金秀县金秀镇能华垌金恒浅水湾小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2-62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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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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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叶敖云 |
土地和房屋 |
金秀县桐木镇西环路西苑小区第3幢2单元201室 |
合同编号:20222101011523 |
叶剑刚 |
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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