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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02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金秀县金秀镇能华垌金恒浅水湾小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2-6214608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苏德才 |
土地和房屋 |
金秀县罗香乡罗丹村罗丹屯 |
桂(2021)金秀县不动产权第0003147号 |
冯宇平 |
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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