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县辖区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一)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
(二)工期不足3个月;
(三)使用农民工人数在30人以下。
除开以上情况,均需要办理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房屋市政(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交通运输(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水利(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三个以上在建工程的,自第三个在建工程起(含第三个),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9%存储,房屋市政(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交通运输(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400万元;水利(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