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排镇2026年部门普法内容责任清单

序号普法内容分管领导普法部门1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宋岸青镇党政办2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潘心印、梁德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头排司法所3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等黄宁镇便民服务中心4重点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潘心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5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黄宁镇便民服务中心6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潘心印、梁德明头排司法所7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潘心印、梁伟维镇社会事务办、镇党建工作办8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宋岸青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9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潘家乐镇农业服务中心10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拥军优属、烈士褒扬纪念、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优待抚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潘心印镇退役军人事务站11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潘心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12重点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潘心印镇农业服务中心13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宋岸青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14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法律法规。宋岸青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应急中心)15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陈燕生镇总工会16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黄宁、潘心印镇便民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妇联、镇团委17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陈燕生镇妇联、镇团委

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普法任务       普法内容普法对象主要措施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完成时限责任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共性普法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等党内法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群众日常宣传、组织学习面向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开展法治讲座、组织集中学习;在宪法宣传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报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2026年12月30日前局综合二组,局属各单位个性普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群众、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日常宣传、组织学习线下结合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制作宣传展板、横幅宣传;开展进企业活动,发放资料和宣传册,线上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宣传。2026年12月30日前综合二组、规划股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执法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法人员组织培训学法、个人自学面向领导干部、执法工作人员开展组织集中学习。2026年12月30日前执法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学法普法内容(一)共性学法普法内容共性学法普法内容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年内都应当学习并负责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相关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实施细则。(二)个性学法普法内容个性学法普法内容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因开展业务工作需要进行学习,并且需要履行职责向业务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宣传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2.《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规范性文件;3.《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普法对象(一)共性内容普法对象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二)个性内容普法对象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为政府统计工作中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统计人员。三、普法目标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九五”普法规划,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工作计划(一)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1.制定《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2026年度学法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宣传活动。责任股室:法规股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内容,系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宣传活动。责任股室:办公室3.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责任股室:法规股(二)提升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责任股室:办公室5.将相关文件呈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示,在相关会议上进行学习。责任股室:办公室6.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股(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7.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和全国农业普查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股(四)将普法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8.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业务会议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各专业9.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适时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责任股室:各专业五、责任领导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卢小云,党组成员、副局长黎京飞六、责任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法规股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法规股 苏星联系电话:0772-6215480

金秀瑶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2026年度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清单。一、普法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普法方式,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提升企业经营者与从业人员法治意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金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普法内容(一)共性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突出宣传民法典,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普及与市场经济活动、财产权利保护、合同履行等相关的法律知识。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在经贸领域深入开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法规,宣传惠企纾困政策,营造亲商安商氛围。(二)个性普法内容工业与节能领域: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商务与流通领域: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科技与信息化领域: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其他相关领域:涉及企业设立、经营、监管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三、普法对象(一)全局干部职工。(二)管理服务对象:全县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外贸外资企业、科技型企业、电力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三)社会公众。四、行动计划(一)健全普法责任机制主要内容:调整完善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6年3月底前(二)抓好内部学法用法主要内容: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及与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干部职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执法案卷评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确保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组织新提任干部进行宪法宣誓。责任股室:办公室牵头,各业务股室配合完成时限:全年推进,重点任务按节点完成(三)开展专题法治宣传主要内容: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全国节能宣传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系列主题活动,宣传惠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商贸、外贸、科技等不同领域企业,开展分类别、精准化的法律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责任股室:企业股、商贸股、办公室完成时限:按各主题活动规定时间及全年计划推进(四)深化执法服务过程普法主要内容:在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节能监察、商贸执法、电力设施保护检查、科技项目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向行政相对人宣讲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后果及整改要求;在办理行政审批、备案、服务事项时,主动告知申请人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权利义务和办理流程;编制发放惠企政策与法律法规“一本通”或指引手册;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以案释法、普法动态等信息。责任股室:企业股、商贸股完成时限:全年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中(五)创新普法方式载体主要内容:运用案例教学、旁听庭审、知识竞赛等方式提升学法趣味性;探索运用短视频、图解、动漫等新媒体形式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局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阵地进行法治宣传;结合企业走访、调研、座谈会等契机,开展“面对面”普法。责任股室:办公室牵头,各业务股室提供内容支持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五、责任落实与保障局主要领导对普法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股室普法责任,将普法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局党组将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普法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02/ 26
2026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普法履职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有力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精心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普法工作,精准聚焦不同群体法治需求,系统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法治精神融入人社业务全过程。现将本年度普法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统筹部署,筑牢普法工作根基我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2025年,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普法工作,我局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结合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特点及服务对象需求,细化9大类普法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及具体措施,细化普法工作的各项职责和任务。(二)聚焦重点内容,分层分类精准普法围绕责任清单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开展靶向宣传,实现普法全覆盖、无死角。针对内部干部职工,突出政治引领与法治素养提升。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党内法规作为核心学习内容。依托学习强国、广西普法网、广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等平台搭建线上学习矩阵,党支部将相关内容纳入“三会一课”必学范畴,推动党员干部、全体干部职工学深悟透。组织干部职工完成学法用法考试,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针对服务对象,聚焦民生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期间设立宣传展位,深入企业、校园开展政策宣讲,覆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社保中心在窗口服务中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例向群众宣传普及。针对农民工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维权中心)在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普法,重点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三)深化融法于执,构建普法长效机制我局坚持将普法工作贯穿执法办案、服务管理全过程。一是推行执法说理全覆盖,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落实“查处一案、普法一片”要求,让企业明晰违法边界、掌握整改标准。二是开展案例宣讲进一线,组织业务骨干深入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结合工伤认定、劳动合同纠纷等真实案例,现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三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在处理执法案件时,同步向群众普法,将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实现“解决问题”与“普及法律”双重成效。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本年度普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普法主动性有待加强,协同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部分业务股(室)主动谋划、自主开展普法活动的意识薄弱。股(室)间缺乏常态化沟通协作渠道,信息共享不及时、资源调配不顺畅,未能形成“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的普法工作合力。二是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普法覆盖面仍需扩大。新业态劳动者群体规模不断壮大,但普法工作对该群体的关注和覆盖存在滞后性。这类群体普遍具有工作流动性强、时间碎片化、集中学习难度大等特点,现有普法模式难以精准触达;同时,针对其劳动权益保障、工伤维权等高频法律需求的专项普法内容供给不足,导致部分新业态劳动者法治意识薄弱,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如何维权。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将针对短板弱项精准发力:一是推动普法形式迭代升级,以参与式、体验式传播强化法治渗透力,让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易懂易接受的内容,增强普法吸引力与感染力;二是聚焦新业态发展,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专项普法行动,拓宽普法覆盖面。持续推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详情】
02/ 13
2026
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扣统计法治建设核心任务,聚焦领导干部、统计系统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四类普法对象,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工作全流程,扎实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重要文件学习宣传,为全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普法工作责任(一)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普法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结合全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对象、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普法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二)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定期召开普法工作推进会,研判解决工作难点。将普法成效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股室绩效考评,建立“年初定清单、年中查进度、年末评成效”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倒逼普法责任落实。二、聚焦重点内容,精准开展普法宣传(一)突出思想引领,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首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年组织专题学习1次,切实将其贯彻到统计工作各方面。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局领导受邀为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授课,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筑牢防范统计造假思想防线。(二)紧扣核心法规,普及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宣传基础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宪法宣誓、民法典专题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和履职能力。二是强化专业法规宣传,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三大普查条例,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教学,让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明确权利义务。三是学习党内法规及重要文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统计领域相关重要文件,引导干部职工严守纪律规矩,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三、覆盖四类对象,提升普法工作实效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普法,通过中心组学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宣讲领导干部统计法定职责和法律底线,推动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加强统计系统人员普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完成100学时网上学法任务,法治知识考核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开展1次统计法治专题培训,强化执法人员上级业务培训,提升依法履职和规范执法水平。三是强化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在统计调查各环节开展“嵌入式”普法,全年深入企业、乡镇、村(社区)宣传60余次,发放资料1000余份,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社会公众普法,依托“民法典宣传月”“9·20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制作宣传展板8张,发送普法短信覆盖1000余人次,编制《统计知识应知应会手册》,提升普法针对性。四、融入执法实践,推动普法与执法互促共进坚持“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并重”,全年开展统计执法检查8次,检查中主动宣讲法律法规,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梳理执法典型案例,在系统内和调查对象中通报,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增强普法震慑力。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普法形式创新不足,仍以传统形式为主,新媒体应用较少,吸引力有待提升。二是普法深度不够,法规解读多停留在条文层面,结合本地实际和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不足。三是基层普法力量薄弱,乡镇统计人员兼职多、流动性大,普法向基层延伸力度不足。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深化普法内容解读,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精准化普法,解读法规核心条款和实践应用,让普法内容更接地气。二是夯实基层普法基础,加强乡镇统计人员法治培训,建立基层普法联络员制度,推动基层普法全覆盖。三是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清单,加强督促考核,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详情】
02/ 13
2026
金秀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普法履职报告
2025年,金秀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以“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任务、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为目标,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桂中大地蔚然成风。现将我局2025年度普法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措施及成效(一)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1.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根据全国及来宾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指导,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2025年金秀瑶族自治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积极与各乡镇、各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其结合自身职能,制定详细且具针对性的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了普法责任,有效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2.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民族法治宣传月活动亮点纷呈。以“广西三月三・法治伴你行”为主题,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聚焦农民工权益保护、反家暴、扫黑除恶等民生热点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累计发放《法律援助指南》《网络安全手册》等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切实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结合“三月三”传统习俗开展进校园活动,组织学生制作壮锦书签、纽扣画册等民族手工艺品,寓教于乐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筑牢青少年法治观念。在县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法润瑶乡・三月三特辑”专栏,发布法治图文、视频及案例解析,线上阅读量达241次;同时,配合广西电视台完成法治宣传取景拍摄,通过普法山歌视频拍摄活动,对县民族小学“非遗山歌赋能校园普法教育”的创新模式进行宣传。此次拍摄成果在广西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播出。配合来宾市融媒体中心开展录制的以案释法:《以调解为“金钥匙”叩开社会和谐门》、山歌普法:《普法新“声”山歌普法小能手》等短视频在微观来宾播出。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山歌普法”品牌影响力,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注入新动力。二是重点法律宣传活动扎实开展。以“法律七进”为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灵活运用法治教育课、传统民族文化活动、公开接访、法律咨询、进村入户、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族团结、平安建设、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反电信诈骗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有效扩大了普法工作的覆盖面,提升了普法工作的深度。2025年,共成功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42场次,累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3700余份,为350余人次群众解答了法律咨询;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发布扫黑除恶等相关信息462篇,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3.抓好“关键少数”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印发了《金秀瑶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切实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自治县“八五”普法规划、法治金秀建设规划以及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创建要求,积极主动对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纳入《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理论学习方案》,并成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组织开展2025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截至目前,我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应参考人数为5051人,已参考人数4802人,参考率95.07%,合格率为95.01%。通过积极组织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推进送法进校园工作。2025年以来,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9场次,有力增强了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4.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局机关、乡(镇)、村(社区)、司法所的LED显示大屏、社区法治宣传栏(橱窗)等传统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优势,紧密围绕当前工作重点,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及时更新宣传阵地内容,确保法治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金秀司法”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适时发布普法工作动态、转发法律知识、关注社会经济动态,进一步拓展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25年以来,新媒体平台共发布普法、工作动态等法律法规信息视频58个,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发布信息462篇,使法治宣传更加贴近群众、深入人心。法治文化建设成果显著,获市级媒体刊发报道2篇、区级媒体刊发27篇、国家级媒体刊发1篇。(二)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1.大力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来宾市以及金秀瑶族自治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相关要求,通过微信群及时转发法律法规释法案例、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充分利用法律明白人网校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指导乡村“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2025年以来,共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7次,组织12名法律明白人参加自治区、来宾市举办的法律明白人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乡镇学习培训15场次,组织或参与普法宣传活动25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96起,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力推进了法治乡村建设。2.积极推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做好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金秀镇六段村已通过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自治区级核查。二、现存问题剖析1.“法律明白人”培训力度需加强。“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力度不足,培训内容不够全面。如:乡(镇)开展的培训内容基本以矛盾纠纷的化解为主。同时,此外,培训方式也较为单一,多以集中授课为主,缺乏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导致“法律明白人”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2.“法律进企业”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时,面临的现实困难具体而突出:不少制造企业因“重订单、轻合规”,常以“生产线不能停”为由,仅安排1名行政人员参加宣传,导致车间负责人、工人等关键群体覆盖不到。线下讲座、发传单的传统形式,面对年轻员工时吸引力远不如短视频,常有员工低头刷手机,参与度低迷。三、2026年工作计划(一)认真谋划“九五”普法工作认真谋划“九五”普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动各执法部门参与普法检查,切实提升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二)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手段,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作品,提高法治宣传的趣味性和实效性。(三)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股室“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定详细的责任清单和考核标准,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同时,加强对各部门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有效提升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法治金秀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进一步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明白人培训力度。通过微信群转发法律法规释法案例、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利用法律明白人网校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乡镇、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加大“法律明白人”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在村委公布、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本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知晓率。持续加强对六段村创建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两年创建期的各项工作,确保最终成功获得命名。(五)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一是“法治+青少年普法”文化阵地。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在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小学打造集“教育性、互动性、民族性”于一体的青少年普法示范点。结合瑶族文化特色制作双语(汉语+瑶语)普法短视频,提升民族地区学生参与度,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模式,推动普法从“被动灌输”向“主动参与”转变。二是推进“法治+N”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各乡镇特色资源,打造法治主题文化阵地。凭借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无讼瑶寨”民族团结示范村资源,在六巷乡门头村打造“法治+民族团结”文化阵地。金秀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1月29日
【详情】
02/ 12
2026
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普法履职报告
根据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与“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局紧扣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主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面向机关干部、教职工、中小学生及家长开展系统性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与治理水平。现将年度普法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本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普法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与教育教学、校园安全、行政执法、师德师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构建局——校两级普法工作体系,配齐法治副校长与法治教师,聚焦宪法、民法典、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校园欺凌、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等核心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执法普法、家校协同等多元载体,实现普法对象全覆盖。(一)带头尊法学法,夯实依法行政根基。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22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研讨”5次,并指导全系统23个基层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300余次。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40余场、专题宣讲等60余场次,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法治培训,推动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稳步提升。二是制定普法责任计划清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教育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法治培训和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如2025年,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2025年广西体育系统普法(执法)骨干培训班》以及司法厅组织的《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规范行政决策,提升依法行政质效。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治支撑,2025年审查合同协议9份、参与劳动争议仲裁1件,形成“事前问法、事中依法”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三)抓实行政执法,规范教育办学行为。联合多部门开展校外培训联合检查2次,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执法检查2次、检查机构13家次,强化执法“回头看”,有效遏制违规培训行为,维护教育办学秩序。(四)深化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守法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一是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关键活动日,针对性地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增强学法实效。二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开展“宪法小卫士”及“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截至目前,我县参与“宪法卫士”争创活动人数11424人,参与率66.71%;组织学生参加来宾市“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及素养竞赛,小学组2人获二等奖,2人获三等奖;中学组2人获一等奖,1人获二等奖,1人获三等奖;高中组1人获二等奖,3人获三等奖。中学组获一等奖的两位同学代表来宾市参加区级的“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三是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开齐开足法治教育课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利用思想政治课、道德与法治课等课程,系统开展法治教育。同时,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主题班会、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形式,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县中小学共举办法治讲座110场次,开展法治主题班会280次。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县聘请26名法治副校长到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覆盖率达100%。法治副校长利用开学季以及重要时间节点,每年入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目前我县各校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13场次。(五)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建设,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形成“年初部署、年中推进、年末复盘”的闭环机制,推动党建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二、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机关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的习惯较为缺乏,法治素养、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需增强。二是法治教师专业程度不高。我县中小学校现有400多个教学班,道法课专职教师少,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需加大。在社会不断发展、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需求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力度不够,新举措、新亮点较少。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提升法治素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常态化开展分层分类法治培训,结合岗位实际优化培训内容,推动干部职工、教职工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破解学法用法脱节问题,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建强法治队伍,补齐教学短板。加大法治教师培养引进力度,充实专职教师队伍,开展常态化专业培训,提升法治教师教学能力;完善法治副校长履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其校园法治教育作用。同时优化培训体系,精准对接干部职工、法治教师培训需求,夯实法治建设人才支撑,破解队伍建设薄弱问题。三是创新宣传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渠道,打造教育特色法治宣传品牌,结合不同群体需求开展精准化、全覆盖宣传,破解宣传形式传统、实效不佳的问题。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督促检查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法治建设举措落地见效,实现长效推进。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2026年2月12日
【详情】

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公布1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1月21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金秀瑶族自治县某烟花爆竹经营店经营场所开展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摆放有加特林、火柴炮等违禁品及疑似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烟花爆竹制品。经调查认定,该爆竹经营店存在正规渠道购入经营加特林等违禁品、非正规渠道购进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等违法行为。该烟花爆竹经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违法行为行政裁量规定,鉴于该烟花爆竹经营店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该店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数量少、价值小,非法经营收入少,从轻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该烟花爆竹经营店经营场所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的烟花爆竹制品及正规渠道购入经营加特林等违禁品,并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40.00)。2025年3月26日,该店已按规定缴纳1000元罚款及40元违法所得至指定银行,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已被没收。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1月20日    

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公布6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金秀县应急管理局坚持执法监管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不断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安全理念,带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一、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吴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案2023年11月28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线索,联合公安、头排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到头排镇桂柳东路136-1号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烟花爆竹制品,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没收吴某某在头排镇桂柳东路136-1号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二、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桐木镇孟中批零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2024年2月19日,根据群众提供商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举报线索,县应急局联合县公安局到桐木镇孟中批零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违法行为。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桐木镇孟中批零部负责人黄秀群积极配合调查,非法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数量较少、价值较小,建议减轻行政处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罚款,并没收桐木镇孟中批零部经营场所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及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800.00)。三、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金秀县共和村烟花爆竹销售店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制品案2024年1月26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金秀县共和村烟花爆竹销售店经营场所存放有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制品。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制品的行政处罚。四、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金秀县永发烟花爆竹专卖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等违法行为案2024年4月7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金秀县永发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场所开展2024年清明节、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摆放非正规渠道进货的爆竹制品(彩炮),同时该店经营场所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存量227箱储存烟花爆竹制品。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减轻行政处罚:解除扣押金秀县永发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场所正规渠道购入的烟花爆竹制品,没收该店经营场所非法渠道购入的爆竹制品,非法渠道购进经营爆竹制品给予处罚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罚款,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给予处罚人民币肆仟伍佰仟元(¥4500.00)罚款,合并给予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5500.0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200.00)。五、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金秀县红火烟花爆竹专卖店非正规渠道购进经营爆竹制品案2024年4月7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金秀县红火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场所开展2024年清明节、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摆放非正规渠道进货的爆竹制品(彩炮)。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没收金秀县红火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场所非法购入的爆竹制品,并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200.00)。六、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宏彩烟花爆竹专卖店非正规渠道购进经营爆竹制品案2024年4月7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宏彩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场所开展2024年清明节、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摆放非正规渠道进货的爆竹制品(彩炮)。该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宏彩烟花爆竹专卖店负责人贺琳积极配合调查,非法渠道购进经营爆竹制品数量少、价值小,非法经营收入少,决定减轻行政处罚:没收宏彩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场所非法购入的爆竹制品,并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200.00)。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