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市监药罚〔2020〕1号
当事人: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卫生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号):49910907145132411C2201
住所(住址):金秀县金秀镇金园小区14栋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胡烈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52230************3011
联系电话:139****3703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金秀镇**小区**号楼**单元**室
2020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后在该卫生院的药房配药柜上发现涉案批次180702的陈香露白露片已开封使用并剩余药片7片(100片/瓶)、下方药柜有涉案同批次6瓶陈香露白露片(未开封)均超过有效保质期(生产日期:2018年07月13日,有效期:2020年06月),以上超过有效期药品未用任何标识予以标记,且与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在一起;同时,该卫生院存在2020年6月后即涉案陈香露白露片已超过有效期后仍开具予病人使用的违法情形;该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陈香露白露片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即该第(五)项规定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情形,应当按劣药论处。
现查明,(一)涉案批次为180702的陈香露白露片从广西****有限责任公司购入(系该医院经招标后定点采购药品供应商),发货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开票单号XHBH00000048302,出库单号:XHCX00001247872,规格0.3g*100片,生产厂家广西十万山制药有限公司,数量30瓶,单价**元/瓶,总金额为***元。现场检查时,一瓶剩余七片涉案已过有效期的陈香露白露片摆放在配药台第三列第五行与数个已开封、拆零的药品瓶中混放,系已拆封、拆零的状态。上述药柜的下一层(为大容量柜子外观)发现有同批次180702的陈香露白露片1盒(规格100片×10瓶,广西十万山制药有限公司),内盒剩余6瓶小瓶装的陈香露白露片(100片/瓶),均超过有效期,处未开封状态。现场发现不同批次的陈香露白露片3盒内置30瓶,经核实,启封处有“封检”字样的贴印完整、完好,属未开封状态,不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使用范围内。
(二)涉案药品陈香露白露片;功能主治:健胃和中,理气止痛,用于胃酸过多及慢性胃炎引起的胃脘痛;规格为每片重0.3g(含次硝酸挫0.066克);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5至8片,一日3次;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963;产品批号:180702;生产日期:2018年7月13日;有效期至2020年6月;该卫生院在2020年6月后即涉案陈香露白露片已超过有效期后仍开具予病人使用:
(1)2020年7月31日开具予病人李**(男,31岁),门诊/住院病历号:BR001509932;临床诊断:急性胃炎,其他的;处方内容为:第2项—陈香露白露片[(300mg*100s)口服(0.6g/次)餐后TID 2天共12片];
(2)2020年8月5日开具予病人赵**(女,57岁),临床诊断:慢性胃炎;门诊/住院病历号:BR000535459;处方内容为:第2项—陈香露白露片[(300mg*100s)口服(1.2g/次)餐后;TID;2天共24片];
(三)涉案药品的费用情况:该卫生院门诊病人费用清单显示,(1)患者李**,费用时间2020年7月31日,项目编码YP1000037859,项目名称陈香露白露片,单价**元,数量12,单位片,金额**元;费用类别乙类;(2)患者赵**,费用时间2020年8月5日,项目编码YP1000037859,项目名称陈香露白露片,单价**元,数量24,单位片,金额**元;费用类别乙类;以上有门诊病人费用清单予以佐证。本案可查实的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胡烈强《居民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药房管理人员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涉案相关人员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效力;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时间2020年8月13日),证明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卫生院在药房拆零摆放台上摆放超过有效期药品未用任何标识予以标记,且与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在一起并使用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2020年8月13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财物清单、《提供材料通知书》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事实;
证据四:涉案供货商广西****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采购购销合同》、《法人委托书》、《合格供货方档案》等公司证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涉案药品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资质的事实;
证据五:涉案药品的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各两份,证明当事人按规定查验、留存供货凭证,履行查验义务的事实并证实2020.3.29购进药品并未开启使用的事实;
证据六:询问笔录两份(询问对象胡烈强、黄**),证明涉案药品在超过有效期的情形下仍开具予患者进行使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事实;
证据七: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卫生院处方笺两张,证明药品在超过有效期仍开具给病人使用的事实;
证据八:金秀镇卫生院门诊病人费用清单两张,证明病人消费明细的事实;
证据九:广西壮族自治区门诊收费票据两张,证明病人使用并付费的事实;
证据十:本案证据图片伍张,证明当事人药房放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事实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上签字,并在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上签“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以确认。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应给予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市监药听告〔2020〕1号,当事人于2020年9月29日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对违法事实、调查取得证据、法律适用无异议,对处罚额度有异议。经案件审核会复核认为,对当事人提出的第一点涉案金额小,属于情节轻微,应当给予减轻处罚不予采纳,对第二、第三点没有主观故意出售劣药、财政资金困难、希望给予从轻处罚的意见给予采纳。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涉案药品陈香露白露片6瓶加7片;
2、没收违法所得**元;
3、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拾万零肆点陆捌元 (¥10000**),上缴国库。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纳到金秀信用联社营业部(收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户行:金秀信用联社,号:241612*******4147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贰份,壹份送达,壹份归档。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28 | (金)市监药罚〔2020〕1号 | 金秀县金秀镇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卫生院 | 49910907145132411C2201 | 胡烈强 |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涉案药品陈香露白露片6瓶加7片; 2、没收违法所得4.68元; 3、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拾万零肆点陆捌元 (¥100004.68),上缴国库。 | 自动履行; 2020年11月5日 |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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