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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目标
本项目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文件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制定本方案。
三、项目资金来源
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四、实施范围
金秀镇、桐木镇、头排镇、三江乡、三角乡、忠良乡、长垌乡、罗香乡、大樟乡、六巷乡。
五、实施内容
(一)补助物种种类和关键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
水稻生产重点补助环节:机械化耕地、机械化育插秧、机械化稻秆还田(耕)、机械化植保、机械化收割;
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重点补助环节:机械化耕地、机械化播种、机械化收割、机械化植保;
甘蔗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种植、机械化中耕培土、机械化植保、机械化剥叶、蔗叶粉碎还田(耕);
服务主体自身经营的土地作业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同一地块的同一作物,若同一生产环节已通过其他财政项目获得作业补助,也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在确保完成绩效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如后续有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增加,按现有政策再行调整。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8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二)具体补贴范围和标准
(1)水稻:机械化耕地服务小农户补助2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2元/亩;机械化育插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和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服务小农户补助12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补助10元/亩·次;机械化秸秆还田(耕)服务小农户补助2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2元/亩;机械化收割(必须是机械插秧的田地)21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18元/亩。
(2)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籽:机械化耕地服务小农户补助32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9元/亩;机械化种植服务小农户补助2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2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补助10元/亩·次;机械化收割服务小农户补助26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4元/亩。
(3)糖料蔗:机械化种植服务小农户补助23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1元/亩;机械化中耕培土服务小农户补助33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31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补助10元/亩次;行间剥叶补助9元/亩,地头集堆剥叶补助9元/亩(或3元/吨),蔗叶粉碎还田(耕)补助9元/亩。
六、补助对象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为让小农户感受到受益且最终受益,直接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服务对象要坚持以小农户为主,全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支持糖料蔗资金不超过50%。2026年1月1日以来,已经签订服务作业合同并完成作业的可以纳入补助范围。
七、服务主体遴选
服务主体是指围绕粮油糖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遴选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4日。
八、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主体。公布遴选通知,指导服务主体填写申请表。服务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和承担任务量,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原则上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二)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原则上服务合同在11月30日前签订。
(三)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上报给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进行乡(镇)级公示,公示期至少5个工作日。
(四)收集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村公示照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五)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组织乡(镇)政府、县财政局等相关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0%。
(六)兑付补助资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村镇核实表,连同服务合同、村公示图片、作业图片(作业情况说明)、支付证明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县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县财政部门,并及时进行补助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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