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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零售网点秩序,防范安全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及来宾市统一部署,结合金秀县实际(如常年禁燃区域划定、群众消费习惯等),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控制在100户以内,按“条件符合一户办理一户”原则布点;
(二)布局优化
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严禁在禁燃区设立,避开禁燃区域;
(三)安全便民
形成“安全规范、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零售网络,匹配县域经济发展与群众需求。
三、重点内容
禁燃区域禁售,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体育文化公园(体育场)、各单位办公楼/庭院/大门、金秀生态环境局大楼500米范围内(含城市便捷酒店、帝景龙湾小区等)禁止设点。
乡镇布点数量(按规划总量100户分配):
|
乡镇 |
规划布点数 |
乡镇 |
规划布点数 |
|
金秀镇 |
8 |
忠良乡 |
6 |
|
桐木镇 |
46 |
长垌乡 |
3 |
|
头排镇 |
13 |
罗香乡 |
7 |
|
三江乡 |
6 |
大樟乡 |
7 |
|
三角乡 |
2 |
六巷乡 |
2 |
四、关键词诠释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指零售点下方/前方经营烟花爆竹,上方/后方作为居住场所的违规模式,本次规划全面取缔。
耐火等级:依据是建筑各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小时)判定。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3日(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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