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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2026—2028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许可布点规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01-29 17:50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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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零售网点秩序,防范安全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及来宾市统一部署,结合金秀县实际(如常年禁燃区域划定、群众消费习惯等),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控制在100户以内,按“条件符合一户办理一户”原则布点;

(二)布局优化

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严禁在禁燃区设立,避开禁燃区域;

(三)安全便民

形成“安全规范、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零售网络,匹配县域经济发展与群众需求。

三、重点内容

禁燃区域禁售,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体育文化公园(体育场)、各单位办公楼/庭院/大门、金秀生态环境局大楼500米范围内(含城市便捷酒店、帝景龙湾小区等)禁止设点。

乡镇布点数量(按规划总量100户分配):

乡镇

规划布点数

乡镇

规划布点数

金秀镇

8

忠良乡

6

桐木镇

46

长垌乡

3

头排镇

13

罗香乡

7

三江乡

6

大樟乡

7

三角乡

2

六巷乡

2

四、关键词诠释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指零售点下方/前方经营烟花爆竹,上方/后方作为居住场所的违规模式,本次规划全面取缔。

耐火等级:依据是建筑各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小时)判定。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3日(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金秀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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