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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5133主题分类: 其他_工业、交通
发文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9日
标  题: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防工程报建审批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26〕1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防工程报建审批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6〕1号

2026-02-04 10:04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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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防工程报建审批监管机制(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防工程报建审批监管机制(试行)


为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升报建审批效率,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人防工程依法合规建设,结合金秀瑶族自治县实际,建立健全机制如下。

一、总体目

以“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强化衔接、高效联动”为核心,通过优化审批环节、压实监管责任、健全协作机制,实现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标准化、监管全程化、部门协作常态化,保障人防工程质量与功能落实,推动全县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报建审批流程

(一)简化审批环节

梳理人防工程报建审批事项,形成《人防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重复审核环节。

(二)推行线上审批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人防工程报建审批“一网通办”,推动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审批进度在线查询、审批结果电子送达,减少线下跑动次数。建立审批电子档案库,实现项目从报建到验收的全流程数据可追溯。

三、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一)人防主管部门

按照人防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责任,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在建和已竣工人防工程有关情况。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立未批先建、批而未建、未竣工投入使用重点项目监管台账,跟进督导、及时处置。按要求参加工程各阶段验收,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重点核查施工质量、安全措施和参建单位履职情况,及时对各方验收意见进行确认签字。对于未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结构尺寸存在较大误差等重大问题,应要求参建单位复查。认真核查问题整改回复,确保验收问题整改闭环。发现未取得许可擅自建设、不按照人防要求建设并造成重大隐患或损失等情况,将线索和证据移送审批部门处理。

(二)住建部门

在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中,同步核查人防工程报建手续,未取得人防审批文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自然资源部门

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核查项目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求,确保人防工程布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对涉及人防工程的项目,在规划核实中同步检查人防工程位置、面积是否与审批一致。

(四)税务部门

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牵头制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流程,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或人防主管部门推送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费源信息征缴入库;缴费人对核定的缴费金额有异议的,移交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争议处理,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缴费金额后进行征收;将发现未缴费信息传递给人防主管部门,经人防主管部门确认为欠费后,将欠费信息传递给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五)应急管理部门

参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查工程应急功能是否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六)建设单位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齐全,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变更设计、未竣工即投入使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生产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人防工程专项技术要求。对参建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组织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自检,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方可报主管部门正式验收。

(七)设计单位

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不得降低防护等级或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需重新审查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验收过程中人防设计单位应对验收区域的轴线部位,口部等进行复核,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对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书面意见时,不能用局部、部分等模糊词语,应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准确具体描述,验收意见明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验收复查时,应按要求参与。

(八)监理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监督管理职能,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应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人防设备进场前,应核查是否具有设备出厂检验(检测)报告,核实报告中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与实际进场设备是否相符,检测日期与现场实际施工时间是否相符,设备主要原材料力学性能复检报告、阀门活门类设备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质保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填写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在组织各阶段验收前,应提前对报验区域进行查验并督促整改到位后再行报验。

四、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一)信息共享机制

审批部门在完成人防工程报建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含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防护等级、审批文号等)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推送至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监管部门,确保监管部门精准掌握监管对象。监管部门将日常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未按审批施工、质量不达标等)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作为后续审批标准优化的依据。

(二)闭环管理机制

建立“审批—监管—整改—复核”闭环流程:审批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并反馈问题→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监管部门复核整改情况→结果同步报至审批部门,形成管理闭环。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其后续审批事项办理,直至整改合格。

(三)全程联动衔接

1.事前政策互通:涉及人防审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人防主管部门及时函告审批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商确定执行意见,确保审批和征收工作同步更新政策。在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前先函询自然资源和工管委等部门意见后,再依照人防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2.事中业务互助:审批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函告人防主管部门查处;人防主管部门将影响审批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函告审批部门,并附佐证材料。针对同步建设人防工程特别是未开工项目,逐一与建设企业进行沟通对接,实行人防工程建设“承诺制”,及时掌握人防工程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确保人防工程“应建必建、应缴必缴”。

3.事后监管联动:人防主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管,发现实际与承诺不符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推送信息至审批部门处置。

五、健全跨部门协作配合

(一)联合监管机制

针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由人防部门牵头,邀请自然资源、住建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检查,形成《联合检查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行“一案多查”,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处罚,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二)应急联动机制

遇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时,人防部门牵头,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配合,联动开展人防工程应急功能启用、维护等工作,确保工程发挥防灾避险作用。

六、监管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易地建设)审批的监管,重点检查审批项目落实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建设单位履行审批手续情况。

2.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的监管,重点检查项目落实防护等级和抗力等级及建设单位履行审批手续情况。

3.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监管,重点检查补建或补偿义务落实及施工安全情况。

4.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及未缴费擅自开工情况。

(二)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人防主管部门每月根据审批文书,核实工程建设面积、收费标准等内容,制作审批情况统计表;根据税务部门共享信息,核实易地建设费入库情况并记录。

2.随机抽查:根据上级部署或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对象,开展现场或线上抽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七、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各部门明确1名业务骨干负责人防工程审批监管衔接工作,确保专人专责。

2.政策保障:积极同上级交流对接,获取最新人防审批工作的相关的政策要求,并及时同相关部门分享交流,统一审批标准和监管尺度,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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